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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主题:一死三伤
来自:福建
姓别:男士
姓名:敖明飞
留言内容:我朋友在5月31号晚10点过坐一辆两轮车,和一辆丰田小车迎面相撞,坐两轮最后一个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可是我们现在都没有见到雇事小车车主本人的,死着的家里要得到怎么样的理赔才算合理的呀,上有70多的奶奶和50的父母。现在未婚。死着今年25的,城镇副口。
 
今日法律回复:按交通事故鉴定书来决定事故责任,理赔的多少也是根据这个来的。具体情况咨询请打021-26222268/62 回复时间:2008-06-05 15:36:26
发布时间:2008-06-05 10:46:44   Email: aominglu@163.com   电话:  
留言主题:求助个医疗事故的问题
来自:江西
姓别:男士
姓名:张三
留言内容:求问下我的家人单位体检。检查出肺部有个5厘米的包块。医生不能确定是什么。建议手术切除。术前医院不排除是肺癌。患者也想发现早期觉得早进行手术治疗早日根治。患者在术前告知手术医生患者七年前因车祸伤及肋骨引起过骨折。手术前患者身体一切正常。吸烟较少也没有发生肺部不舒服的症状(如咳嗽。胸部不舒服等)手术正常。不排除包块是七前伤及肺部的后遗症。手术前体检除了肺部包块一切正常。医院安排好体检后第5天进行手术。手术中切下肺叶近1/2。送病理切片去化验。在肺叶切除后主刀医生告知患者家属不是高出肺叶表皮而是陈旧性疤痕且患者家属查看证实.手术后一切生命体征正常。在术后第5天患者已经可以进食。在术后第6天突然出问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在几分钟之内)。医院给的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但是说不清楚什么原因导致窒息。在抢救时患者一切生命体征正常。(疑点在医院抢救时呼吸机在现场未使用。气管切开包也没使用)。并且送去的病理切片按正常时间4天内会出结果.可是患者的病理切片化验结果在患者死亡后第2天才出结果.在检验结果出来前医院内已经在传患者癌细胞转移到多个部位.结果出来后发现送去检验的标本编号被改动.并且医院在患者死亡后存在推卸责任无法给患者家属一个合理死亡的说法.因为患者家属是本医院职工.出于各方面原因和不忍心没有解剖做尸检.医院出于这点逃避责任不给个合理的解释.求助我可不可以起诉医院在此事件有重大失职.讨个合理的说法. 望懂这方面的朋友解释一下.
 
今日法律回复: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建议还是最好做尸检 您也可以拔打 021-26222268/62,与我们的专业咨询人员联系 回复时间:2008-05-26 14:23:28
发布时间:2008-05-22 23:25:58   Email: bhn@21cn.com   电话:  
留言主题: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有关事项
来自:南通
姓别:女士
姓名:葛红玉
留言内容:我爸在今年元月1月1日晚发生一场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四十天因无效死亡.当时我爸骑车电瓶车过马路,一辆三无摩托车侧面相撞(责任认定书上写,我爸负次要责任,车主负主要责任.这车是骑摩托车的人问别人借的).现在我爸已经去世多日,我家有一个八多岁的奶奶,爷爷在爸爸去世几十天后也相继去世,妈妈是个下岗工作,现在没有工作一直待在家里,姐姐刚踏入社会,我因爸爸的事而被迫离开校园出来打工.现在我想寻求法律,得到我们应得的损失.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求他们赔偿多少才合适.
 
今日法律回复:由于你的描述不是很具体,比如你父亲是哪个省市的及他 的户籍性质是城镇还是农村等,所以具体的赔偿额度现在还不好确定,你可以直接咨询26222262/26222268或13818188525/15921933405,让他们帮你评估一下. 回复时间:2008-05-12 10:35:29
发布时间:2008-05-07 21:39:37   Email: 337083525@qq.com   电话:  
留言主题:货车撞伤15岁女童
来自:肥东
姓别:女士
姓名:ing
留言内容:2008年4月30日,我妹妹放学后骑车被一同村司机的货车撞伤,当时被压在车下2个多小时,后交警叫来消防吊车才救出,脚部被压,下巴被刮出个大伤口,至今不能吃饭,只能吃些流质事物,希望能给我一些帮助。还有就是我托朋友问了一个交警大队长,他说一定要在5月6日前把这事结束,后来那个肇事司机的亲戚也说要在5月6日前了了这事,我不知道这1个星期就要了事,是不是和法律有关系?
 
今日法律回复:没有这个说法.具体结案情况要按照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处理的. 详情可来电021-26222268/26222262 回复时间:2008-05-05 10:16:24
发布时间:2008-05-04 17:21:04   Email: 405163834@qq.com   电话:  
留言主题:事故在宁波北仑
来自:上海市
姓别:女士
姓名:小依儿
留言内容:我的一位朋友雇佣一位工人,在上班的路上,自己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翻车死亡,作为顾主是否没有责任.
 
今日法律回复:根据劳动关系,可能是工伤责任.具体情况请联系021-26222262. 回复时间:2008-04-25 14:22:20
发布时间:2008-04-24 22:21:25   Email: yixing-430@hotmail.com   电话:  
留言主题:交通事故
来自:山西左权
姓别:男士
姓名:王刚
留言内容:你好,有关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何进行赔偿
 
今日法律回复:是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等进行赔偿的,具体的赔偿内容可以打021-26222262/26222266进行咨询 回复时间:2008-04-09 09:34:37
发布时间:2008-04-01 19:30:56   Email: 975969333@qq.com   电话:  
留言主题:对交警的处罚拒绝签字是否有法律责任
来自:上海
姓别:女士
姓名:李丽
留言内容:律师: 你好 我的汽车拍照是在江苏领取的,我在上海工作,前段日子前面车牌被偷,已报警处理,身边有警察出具的证明。本想趁清明回老家的时候补办,不巧今天被铁路警察拦住,他开具的处罚是罚款200元,驾驶证扣6分,我对于这样处罚不服,拒绝签字了。请问我这样的行为会有法律责任吗?交警的做法是正确的吗? 急盼回复,谢谢!
 
今日法律回复: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拒绝缴纳罚款的,不会有法律责任的,交警的做法是不对的。 回复时间:2008-04-11 14:22:30
发布时间:2008-03-28 16:42:26   Email: lilylead@163.com   电话:  
留言主题:关于我要咨询的问题
来自:安徽合肥
姓别:男士
姓名:梁昌磊
留言内容:律师,您好. 我爸今年一月份做在一辆货车的副驾驶座上被一辆轿车追尾.受伤经检查三根肋骨骨折.我想咨询一下够十级伤残吗?当时他受伤交警就开了一张验伤单.如果公了我们还需要什么?还有如果申请伤残十五天超过了怎么办?
 
今日法律回复:十级伤残需要司法鉴定部门鉴定,鉴定时间一般为治疗结束后的三个月. 回复时间:2008-04-09 11:32:05
发布时间:2008-03-16 16:38:52   Email: 163.com@mrliang2007   电话:  
留言主题:交通事故
来自:现在上海
姓别:女士
姓名:周珠扬
留言内容:我儿子在2007年7月30日搭乘西藏自治区农科院主办全国农科院会议去西藏那木错旅游时,翻车,造成面部和四肢多处重伤,肇事车为西藏农科院租的西藏运输公司的车,事故认定肇事方全责,客车为25座,但农科院租车时,签合同是每车23人,事故车坐了29人,因西藏医疗条件有限,必须转内地治疗。我们就要求转院,可农科院领导为了推卸责任,和运输公司签了一个协议,别的农科院所有治疗运输公司全部负责,而西藏农科院的运输公司只负责西藏的医疗,不负责转院的费用,把我儿子也归为西藏农科院的人,但我儿子属伤重的,必须到内地治疗,因他在上海上学,我们就到上海治疗,现在还在治疗,治疗可能要一年后才能结束,后因伤的重的都是内地农科院的人,西藏农科院的人伤的都不重,而我儿子不是西藏农科院的人,我们是西藏农科院的工作人员,是搭车去的,但经过单位同意,并安排了,但未坐安排的车。我的问题:1、农科院和运输公司签的协议有效吗?2、如果提起诉讼,有时间规定吗?3、是现在就提起诉讼,(因面部伤要一年后才能决定要不要做手术,现在要暂时中断治疗),还是治疗结束了,再提起诉讼。4、伤残鉴定是现在做,还是治疗结束了做。5、如果提起诉讼,我们能胜诉吗?6、诉讼中我们都可以提出那些赔偿要求。谢谢。请尽快答复
 
今日法律回复:1、他们之间的协议对外是没有效力的。 2、一般人身伤害侵权的自事故发生日起两年内起诉。 3、现在可以起诉,对于以后的医疗费可以再次起诉。 4、伤残鉴定时间一般为治疗结束后的三个月。 5、有胜诉是肯定的,具体赔偿数额现在还不好确定。 6、赔偿请求主要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等项目。具体事宜可直接咨询26222262 回复时间:2008-04-11 14:26:32
发布时间:2008-03-02 11:00:17   Email: mimimo863@163.com   电话:  
留言主题:在人行横道的交通事故
来自:邯郸
姓别:女士
姓名:赵静
留言内容:2007年11月30日我父亲在邯郸市西环上人行横道中进行上班作业,在人行横道上正常行走,有南向北,这是有一辆吉利车在人行横道上行驶,撞了两棵小树后又撞向我父亲造成我父亲当场死亡.肇事司机为A2,检验肇事司机37%的血液酒精含量,该肇事车为肇事司机借朋友的车.事情已经发生了20多天了事情一点进展都没有,现家中就母亲又刚下岗,我决定用法律的途径,但不知道是该起诉车主还是起诉肇事司机?
 
今日法律回复:可以两者都起诉 回复时间:2008-04-11 14:28:12
发布时间:2007-12-21 11:03:35   Email: wujl-1983@sohu.com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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